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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宗旨

靈猴欖球會於1992年成立,多年來共培育了數以千計的年青欖球員,為香港欖球發展作出貢獻。本會旨在於香港東區積極推動兒童及青少年們參與欖球活動,為他們提供一系列的定期欖球訓練,繼而參與總會為各所屬分會安排的季度性比賽,使他們都能在充滿愉快、健康、挑戰和紀律的群體生活中成長。

本會亦鼓吹家長們積極參與欖球運動,家長們可選擇加入教練團成為家長教練協助教導球員,或可選擇一起參與練習,跟孩子們一同分享欖球的樂趣。孩子比賽時在場邊給他們喝采和鼓勵,與孩子們一起融入欖球運動,跟子女的的話題也多了不少。每星期的練習聚會,可讓家長和子女多作溝通,有助加深親子關系。


靈猴欖球會為香港欖球總會(HKRFU)暨香港小型欖球總會(HKMRFU)屬下分會,亦為康文署(LCSD)社區體育會計劃成員。本會是一個非牟利的志願團體,球會的日常經費主要是依靠會員們每年繳付的會費,而部份經費則由香港欖球總會撥款資助。
 

兒童保護政策

在香港,所有參與欖球運動的人士,均有責任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一個安全環境,以享受欖球運動。 靈猴欖球會堅信保障所有兒童和青少年的福址,最為重要;所有兒童和青少年都有平等權利,免受傷害;及至所有形式的歧視、偏見、壓迫行為和語言都是不可接受的。這些信念構成本保護政策(「政策」)的核心原則。

在本政策中,「兒童」是指16歲以下人士,「青少年」」則是指16歲或以上但未滿18歲的人士。

靈猴欖球會旨於通過以下方式,保護在香港參與欖球運動的兒童和青少年:

  1. 為所有打算有意透過欖球運動、與兒童和青少年緊密合作的教練、經理、裁判員、行政人員和義工,建立並執行一套審查程序。

  2. 通過培訓,制定保護準則,並教育成員如何捍衛上述準則。

  3. 任命一名專責管理政策的人員,並通過既定的舉報渠道,識別及報各違規行為。

  4. 著實執行本政策,並在發現違規行為時作出迅速回應。

 

所有受本政策約束的活動,均應熟悉並遵守政策要求。否則,可以導致禁止或暫停在香港參與欖球比賽。如遇更嚴重的犯罪活動,我們將向警方舉報。強烈鼓勵香港所有其他參與欖球運動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家長、觀眾,運動員和媒體)遵守並堅持本政策,以便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一個安全環境,以享受欖球運動 。

 

兒童保護專員

兒童保護專員是在所有與兒童和青少年人合作的欖球球會中的一個相關職位。

兒童保護專員負責管理本政策,並處理球會內相關職位所提供的個人數據。 由相關職位人士提供的資料屬個人資料,並將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處理。 

欲舉報虐待兒童或青少年個案,兒童保護專員將為球會的首個聯絡點。

球會兒童保護專員

姓名: Samantha Choy

電郵: cwbmkyclub@gmail.com

電話: 64798374

 

1. 保護準則

 以下是有關在欖球運動中、與兒童和青少年一起工作時可能會出現的常見情況下可接受的行為的指南。這些準則是靈猴欖球會認為可以接受的最低標準。

 

一般政策

靈猴欖球會的目的是為兒童和青少年提供一個安全愉快的環境,讓他們享受欖球運動。捍衛兒童和青少年的福祉和快樂最為重要,所有兒童和青少年均享有平等權利,免受傷害。

更衣室和淋浴間

由於某些香港欖球場地設施有限,兒童、青少年及成年人使用相同的更衣室。在此情況下, 靈猴欖球會將致力確保對兒童的監護,並保持警惕,防止虐待行為發生。對於混合性別的活動,將須提供分區的更衣設施。

與兒童和青少年的不適當關係

成人不得與兒童發生性關係。在香港,成人與未滿16歲的兒童進行性交、性活動或不適當的接觸,均屬於刑事罪行。

基於信任位置,成年人不得與所照料的青少年發生性關係。 獲信任的成年人與16歲以上的青少年之間的性關係,是破壞信任及濫用成年人身體的行徑。雖然不屬犯罪行為,但將受到嚴肅處理,並可能導致紀律處分,包括暫停或禁止參與所有與欖球運動相關的活動。

處於信任位置,任何人均不應鼓勵他們與其照料的兒童或青少年之間,建立生理上或情感上依附關係, 這普遍稱為「誘姦兒童」(grooming)。

 

攝影、互聯網和社交媒體

欖球運動是一項公共運動。當兒童或青少年在公共場地進行欖球運動,公眾記錄的所有媒體均為公共領域,而不是靈猴欖球會的責任。

但是,受本政策約束的人士(包括為靈猴欖球會拍攝照片或媒體的人士,在拍攝、分享或使用與香港欖球運動相關的照片或媒體時,必須遵守以下媒體準則:

攝影

  1. 在更衣區、淋浴間和洗手間內,任何時候均嚴禁使用手提電話相機、攝錄機、錄影裝置或相機。

  2. 所有兒童和青少年的照片和媒體,應該受到尊重和適當的對待,並且不以任何方式受到詆毀或羞辱。

  3. 兒童和青少年被拍攝時必須穿著得體,任何拍攝兒童或青少年在更衣室、淋浴間或任何地方更衣的影像都被禁止。圖片不可帶有色情、用作謀利或容易引起誤解或濫用。

  4. 未獲得家長明確同意前,拍攝非自己子女的兒童或青少年相片,均為不恰當。

 

社交媒體及互聯網

  1. 成年人不可發送不合適或挑逗性的訊息或圖像予兒童或青少年。

  2. 鼓勵家長們在社交媒體張貼兒童、青少年或其照片前,仔細審視該媒體的私隱設置。

  3. 若相片上的個人資料會導致該兒童或青少年被認出,就不應上載或刊登。

  4. 使用社交媒體及互聯網時,有關香港欖球的訊息應當是尊重的、合適的,並且不應

 

外遊

當球隊到香港以外的地方外遊時,在當地法律許可的情況下,本政策仍然適用。

透明度

應當努力教育欖球團體的成員,解釋可被接受及不被接受的行為。作為最低要求,本政策應於球會網頁發佈及其他社交媒體頻道刊載,讓欖球團體成員能夠取閱。所有會員將獲得兒童保護專員主任的聯絡方式,對於舉報有嫌疑或關注的人士,應對舉報將被嚴肅及保密處理,存有信心。

交通

靈猴欖球會將制定一項交通政策,並通過球會網站向家長發佈,提供有關其子女交通安排的建議。

在大部分情況下,為子女安排交通工具往返場地或指定集合點,是父母的責任,而非球會的責任。如若家長之間自行作出安排,此乃私人決定,並出於父母的自願。

訓練及賽事

欖球是一項接觸性的運動,參與者之間(包括教練)的身體接觸是可能發生的,亦無可避免。應當採取合理措施,確保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在欖球訓練過程中,教練不應因擔憂與兒童或青少年球員有可接受或合適的身體接觸而受影響。然而,訓練課程應該有計劃地避免教練與兒童或青少年球員有不必要的接觸,除非此接觸能保障其安全,或為正確技巧示範或操揀。例如,當教授觸式技巧如阻截。

 

在許可的情況下,教練團隊應包括至少兩名教練。教練應當避免在只有一名成年人在場時,監督或教導兒童或青少年。

 

2. 識別及舉報

 

虐待的定義
四種主要類型的虐待,包括:身體虐待、性虐待、情感虐待和疏忽。一個人可能直接

虐待或忽視兒童或青少年,或者因未能阻止他人傷害兒童或青少年而需負責。

身體虐待

身體虐待可能涉及擊打、搖晃、投擲、下毒、燒傷或燙傷、溺水、使其窒息,或以其他方式令兒童或青少年的身體受到傷害。

 

運動其間的身體虐待例子包括,過度體罰、強迫兒童或青少年參與超越他心智或身體負荷的訓練及比賽、限制傷建人士、襲擊人體;或給予兒童或青少年藥物以提高表現,又或阻礙兒童發育。

 

性虐待

性虐待包括強迫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性活動,這可能涉及不恰當的觸摸、插入或非插入

式性行為。另亦可能包括非接觸式活動,如要求兒童或青少年觀看或拍攝性照片或網上圖片、觀看性活動,或鼓勵兒童或青少年在性方面作出不恰當的行為。

 

情感虐待

情感虐待是對兒童或青年人的持續虐待,令其成長受到嚴重且長期的不良影響。這可能涉及傳達給兒童或青少年「他們是沒有價值的、不被愛的、有缺欠的,或只在他們能滿足他人要求時才變得有價值」等訊息。這可能包括對他們提出與其年齡或成長不相符的期望,亦可能涉及超越他們能力的互動,抑或是過度保護或限制其探索和學習,或阻止他們參與正常的社交活動。

 

情感虐待可能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看到、或聽見其他人受到虐待或嚴重欺凌,導致兒童或青少年感到懼怕或危險;或令兒童或青少年被剝削和墮落。某些情感虐待包含所有對兒童或青少年不同類型的虐待,雖然亦可能是單一類型的虐待。

 

在運動方面的情感虐待例子包括,使兒童或青年人受到不斷的批評、人身攻擊、挖苦或欺凌。這可能包括被排擠參與某個活動、不被揀選進入團隊、不獲輪替球員位置;或更細微的行為動作,如盯著或忽視兒童或青少年。給予球員持續壓力,以達到不切實際的過高標準,亦是情感虐待的一種形式。

 

疏忽
疏忽是持續地不能滿足兒童或青少年的基本物理及/或心理的需要,可能導致他們的健康和發展受到嚴重障礙。疏忽可能涉及家長未能提供足夠食物、衣服和住所(包括驅趕離家或遺棄),未能保護兒童或青少年受到身體和情感上的傷害或危險,未能提供足夠監管(包括採用不足的照顧者),未能確保其獲得適當的醫療護理或治療。另外,亦可包括忽視或沒有回應兒童或青少年的基本情感需求。

運動上的疏忽例子,包括:無法保障兒童或青少年的安全、將他們暴露於過冷、過熱或不恰當的天氣,或讓他們承受不必要的受傷風險。

欺凌

欺凌通常被認定為第五類的虐待,但當它發生時,它通常具有四項虐待類別中一項或多項元素。施虐者可以是過度鞭策的家長、鼓吹「不惜一切以取勝」的教練或經理、作出威嚇的兒童或青少年。另外,亦應該意識到,欺凌可以發生在社交網站、電子郵件、文字訊息等的虛擬世界。

 

欺凌不應被忽視,受害者應當得到支持,以度過痛苦經歷。欺凌事件不會自動消失,施虐者可以非常狡猾,制定策略,令除受害人以外,無人察覺。

 

欺凌具多種形式,但最終仍是受害者的看法,決定是否遭受欺凌,而非施虐者的意圖。

 

不當行為

不當行為包括沒有優先處理兒童或青少年的需求,賠上其身心健康。當提出的關注沒有受理時,不當行為很容易演變成虐待。
 

不當行為的例子包括大聲叫喊、過度訓練、球會內部建立「精英隊」、嘲笑球員的錯誤、忽視健康和安全準則。

以下準則是兒童或青少年受到傷害和虐待時可能出現的跡象,這可能包括兒童或青少年:

  •  改變他們的慣常行為

  •  開始在訓練時作出破壞行為

  •  變得抽離、焦慮或缺乏信心

  •  財物失蹤

  •  變得具攻擊性或無理取鬧

  •  開始說話吞吐或拒絕溝通

  •  出現無法解釋的割傷或瘀傷

  •  開始欺負其他兒童

  •  經常很骯髒、肚餓或穿著不宜

  • 展現不合乎年齡的性行為或性語言

  • 似乎懼怕父母或監護人

  • 停止進食

  • 不敢表達什麼是錯的

  • 不想參加訓練或球會活動,甚至退出球會

 

有些兒童或青少年可能特別容易受到虐待,這些可能包括有學習及/或身體障礙的人 士。這些兒童或青少年應受特別關注,並盡可能在處理他們的個案時,尋求曾處理此類個案的專家協助。

所有形式的虐待都是不被接受的,並可能導致被禁止或暫停在香港參與欖球活動,更嚴重的犯罪行為將交由警方處理。

舉報虐待

上述的行為指標應當受到嚴正處理,若有任何需要關注的事件,應向兒童保護專員舉報。如若你有任何憂慮,或有任何懷疑虐待或指控虐待的人士接觸你,都應立即向你的兒童保護專員舉報。如果你認為兒童或青少年有即時危險,應即致電報警。若球會常務委員及香港欖球總會兒童保護經理不在現場,應設法儘早通知他們。

所有本政策適用的人士,均有責任識別和舉報傷害或虐待兒童或青少年,以及傳遞對 成年人與兒童或青少年某些行為的關注。這些關注不只在欖球運動環境內,亦應包括 欖球運動環境以外。

兒童保護專員及兒童保護經理應視乎情況,採取適當行動,這可能涉及直接調查指控,若事件可能涉及更嚴重罪行,或會被轉交至有關當局。

事件轉介

所有涉及兒童或青少年的事件、懷疑個案和關注必須儘快向兒童保護專員報告。兒童保護專員,一旦接收事件、指控或案件披露,他們應遵循「保障事件報告指引」。調查應當儘快完成,以確保那些造成他人傷害的人士被迅速且有效處理,而那些被誣告或錯誤指控的人士,能夠在聲譽完好無損的情況下,重返比賽。

一旦香港欖總承擔案件的處理,靈猴欖球會將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直到獲得香港欖總或相關部門的通知。香港欖球總恂確保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向轉介的欖球團體通報程序和進度。

香港欖總將與所有政府部門充分合作,以調查虐待事件。

3. 執行

香港欖球總會有權處理任何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指控,或違反本政策的行為。任何未被轉交政府當局的虐待兒童或青少年的指控,香港欖球總會可根據本政策及相關程序處理。

暫停參與香港欖球活動

在根據本政策進行調查的過程中,香港欖球總會可能會向個別人士發出「臨時暫停令」或「暫停令」參與香港欖球活動。若發生此等情況,該人士所屬球會將獲通知細節。如果調查由球會根據本政策進行,該球會可針對個別人士發出「臨時暫停令」或「暫停令」。

香港欖球總會可將任何被撤職的人士向警方舉報。

香港欖球總會代表

姓名 : 卡露絲 (Lucy Clarke)

資深球員福利及醫護經理

電郵 : lucy.clarke@hkrugby.com

電話 : +852-9137 7410  

定義

就本政策的目的而言:

  • 僱員指根據僱傭合約受僱於任何欖球團體的在港工作人士,不論是兼職或全職。

  • 獨立承包人是指與欖球團體簽署合約,為欖球團體在香港提供服務,而非欖球團體僱員的人士。

  • 義工是指願意向任何欖球團體提供服務而無需報酬的人士,包括任何非僱員和非獨 立承包人的教練、經理和董事會/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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